第一条
本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羽毛球运动)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须对自身的安全和行为负责。
第二条
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应当对自身的身体条件进行全面了解,并科学评估是否适宜参加本次活动。
第三条
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视为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在其监护人的陪同下参加。
第四条
参加者在本次活动中(包括来往活动场地的途中)遭受人身损害或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侵害人或参加者承担法律后果。
第五条
参加者应当妥善管理其财物,不应轻信他人,包括其他活动参加者。俱乐部会长及组织者不承担保管参加者财物的义务,若发生财物失窃、损毁等情形,其损失由参加者自行承担。
第六条
俱乐部会长及组织者对上述条款规定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次活动的报名者已知晓并理解上述条款。